醫療美容無王管 半數人不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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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專訊】消委會調查發現,逾6成受訪港人曾進行激光療程,是醫療美容榜首項目,但這類體外能量源療程至今無王管。有港女在美容院花4萬元進行比堅尼位置激光脫毛,換來一級燒傷。

調查又顯示,半數曾接受醫療美容程序人士不知道有潛在風險,多達9成人稱做高風險醫療美容非由醫生主理。據悉,港府快將交代醫療美容規管,惟建議的規管力度甚弱。

醫療美容無王管 半數人不知風險

逾6成人曾做激光療程

DR醫學美容奪命事故觸發港府研究規管醫療美容,2013年底界定15項高風險醫療美容行為,須由醫生或牙醫進行,惟整個醫療美容規管卻一直未有落實。消委會發表醫療美容研究報告,就本港醫療美容行為電話訪問1,004人,又與602名曾接受醫療美容用家進行街頭訪問。結果顯示逾52%用家至少每個月做一次,平均花約6,600元買療程,當中逾6成半更是一次過付款。

研究發現,受訪者中最多人進行的屬體外能量源程序,有逾6成人進行激光療程,其次是需由醫生主理的水磨嫩膚,亦有近22%人接受射頻療程(見表)。不過,有2成受訪者曾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卻有一半不知自己進行的療程屬醫療美容程序之列,具潛在風險。

8成用家誤當一般美容

即使用家,多達81%誤以為醫療美容僅屬一般美容程序,因大多人以為屬非侵入性或療程普遍,故誤當普通美容程序。結果更顯示,9成用家聲稱接受高風險醫療美容程序時,由美容師進行而非醫生,消委會形容港人對高風險醫療美容程序認知度差強人意。

有女事主於美容院購買4萬元美容療程,獲送由醫生主理的免費頸部激光療程;事主接受激光療程期間因感疼痛,要求終止療程,惟醫生堅持直至整個療程完成為止。事主及後發現兩邊頸均嚴重燒傷,經另一名醫生確定燒傷因激光療程所致,且留下疤痕,遂向消委會求助,正透過法律渠道向美容院追討。

民主黨經濟及消費者權益政策小組副發言人袁海文透露,早前接獲一名20多歲女士求助,指於美容院以約4萬元預繳式購買12次比堅尼位置激光脫毛,未料至第7次脫毛後,該處感疼痛,求醫確診一級燒傷,惟事主要求停止療程並退款不果。袁指,現時激光脫毛未納入規管,存灰色地帶,可由美容師等負責,認為港府需規定包括激光脫毛在內的高風險醫療美容程序,須由經專業訓練人員負責,一旦有事故要釐清責任誰屬。

消委抨認知差 倡發牌規管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消費者很多時對所購買的醫療美容程序不了解,不知買了甚麼,更對政府界定的醫療美容程序認知十分不理想,認為源於現時港府未對醫療美容有明確定義。他認為醫療美容問題政府、消費者及業界都有責任,倡加強規管(見另文–「規管有價 消費者願付出多少?」)。

衞生署回覆指,因應微針及其他美容程序中常用的儀器,尤其是可釋放能量的儀器,可被歸類為醫療儀器,由於儀器性質及風險各有不同,故醫療美容工作小組認為應納入將來醫療儀器規管架構內。署方又指,港府委託顧問進行的研究今年9月完成,港府正準備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相關事宜,擬於明年首季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滙報顧問研究結果及立法建議詳情。

現時有15項醫療美容程序須由醫生處理。自2012年10月至今,衞生署共轉介32宗懷疑與美容程序有關的非法行醫個案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當中2宗經警方檢控被判罪成。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發表於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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