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廣告涉違規用FDA商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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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消費權益政策小組於8月初就市面上的10間美容公司廣告進行調查,發現3間美容連鎖集團涉嫌違規使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商標作廣告宣傳。調查亦發現,廣告內容所陳述療程效果。與醫療儀器供應商提交給FDA有關報告不符,涉嫌誇大功效,低估風險,誤導消費者。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指,3間大型連鎖美容公司,包括DR REBORN、必瘦站、elyze直接於廣告中使用FDA標誌,而FDA一向禁止私人機構使用其標誌作廣告,避免令消費者誤以為任何機構與FDA是合作夥伴或得到美國政府支持。

美容廣告涉違規用FDA商標宣傳

有美容集團廣告以FDA商標(箭嘴紅框示)作招徠。許頌明攝

 

調查亦顯示,美容公司於廣告中聲稱的效果,與儀器公司向FDA提交的有關臨床測試報告有出入,療程效果疑被誇大。袁海文指,儀器公司向FDA提交文件均無提及廣告中宣傳效果,擔心廣告誤解消費者,以為接受療程後便可達到聲稱的效果。

例如有美容公司聲稱儀器為「宇宙最強去斑神器」,「升級版C6激光有效去除雀斑、黑眼圈、毛孔粗大」等,惟儀器公司向FDA提交的文件中只說明儀器主要為移除紋身顏色,並未提及包括去除黑眼圈、毛孔粗大等。袁認為廣告有失實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民主黨亦發現,有關廣告大多沒披露潛在風險,亦無提供相關FDA文件,消費者難了解有關風險。事實上,不少儀器於FDA文件顯示,臨床測試結果曾出現不良事件,並非零風險。

DR REBORN回應指,其生產商的相關技術獲FDA認證,據FDA標準,獲認證儀器可在宣傳及產品廣告上引用FDA認證字眼。elyze表示會檢討旗下廣告內容,暫時將刊有FDA商標相關廣告下架;儀器相關成效由廠商提供,該公司會跟進。

海關回覆指正了解事件,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服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發表於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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